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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撤销婚姻纠纷当事人不到庭如何处理
作者:南昌涂宗华律师    发布于:2020-04-08

  在离婚的过程中可以自行商量解决是最完美的,如果因为离婚过程中的子女的归属以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在诉讼的进行过程中,那么撤销婚姻纠纷当事人不到庭如何处理?阅读完以下本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撤销婚姻纠纷当事人不到庭如何处理

  撤销婚姻纠纷当事人不可以不到庭。

  撤销婚姻程序:

  1、查验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中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二、何种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项婚姻应予撤销;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则该项婚姻仍为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胁迫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为,“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同时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对于程序的选择,既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亦可向人民法院诉请撤销。

  三、撤销婚姻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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