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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做三次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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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路上行使,因为其中一方不遵守交通规则或者是违背了交通管理条例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可能会导致人员或者是财产的损伤,到时候如果要解决的话,会需要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鉴定,如果已经鉴定了两次都还不服气的话,交通事故鉴定做三次也可以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鉴定能做第三次吗

  交通事故,做了二次伤残鉴定,对方不服,法院不会支持。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肇事方对受害者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要求,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重新鉴定条件的,准许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般由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应当采信重新鉴定结论。但鉴定不能无限制申请,重新鉴定结论是在双方共同选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具有可信性。并且无限制申请重新鉴定明显有违司法精神,拖延时间,浪费司法资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误工费

  【误工时间】

  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

  1. 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 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二、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 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N=【a.20年(年龄<60岁);

  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

  c.5年(年龄>75岁)】伤残级别计算公式

  1.基数*N*100%

  2.基数*N*90%

  3.基数*N*80%

  4.基数*N*70%

  5.基数*N*60%

  6.基数*N*50%

  7.基数*N*40%

  8.基数*N*30%

  9.基数*N*20%

  10.基数*N*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九、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M=【a.18-实际年龄(年龄<18岁);

  b.20年(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

  c.5年(年龄>75岁)】

  M*基数

  十一、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十二、丧葬费: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6(月)

  十三、死亡赔偿金: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P=【a.20年(年龄<60岁);

  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

  c.5年(年龄>75岁)】基数*P

  十四、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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