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
未登记结婚后起诉“离婚”,法院成功调解同居
作者:南昌涂宗华律师 发布于:2019-11-26
近日,阳谷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不仅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还监督双方进行了财产当庭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与王某于2018年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后,双方育有一孩子。2019年2月,李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阳谷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同居关系,孩子由李某抚养,王某承担抚养费,并要求依法分割财产。
该院寿张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在仔细分析案情后,遂与法庭驻庭调解员一起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并围绕分歧问题做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就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了实现司法便民的目的,确保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上午调解协议签订后,该院办案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当天下午进行财产过付。在法庭法官的见证下,原、被告双方就调解协议确定的财产分割方案进行了财产过付。至此,该起同居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有效地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李某与王某于2018年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后,双方育有一孩子。2019年2月,李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阳谷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同居关系,孩子由李某抚养,王某承担抚养费,并要求依法分割财产。
该院寿张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在仔细分析案情后,遂与法庭驻庭调解员一起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并围绕分歧问题做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就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了实现司法便民的目的,确保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上午调解协议签订后,该院办案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当天下午进行财产过付。在法庭法官的见证下,原、被告双方就调解协议确定的财产分割方案进行了财产过付。至此,该起同居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有效地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